咕噜的叫起来,不知道在说什么,但是我敢肯定他们绝对在议论后面被堵的事情。
我当即提起树枝第一个冲了上去,一树枝将其中一个家伙打倒在地。
林轩和呆瓜看到我动手了,他们当即大叫着冲了出来,也对史密斯家族的人动手了。
小弟们看到我们出手,他们也纷纷大叫着冲了上来。
可是史密斯家族的人却一脸懵圈,诧异无比的看着我们,不知道发生了什么,直到他们的人被我们打倒了十几个后才反应过来。
他们叽里咕噜的大吼大叫着,纷纷从车上跑了下来。
可是我们的人都在一起,而他们则分别坐在各自不同的车上,我们从头到尾打下去,每次遇到的人只有四五个,甚至两三个。
对于我们来说,这么一点人根本不值得我们大动干戈。
眨眼间就被我们全部打倒了。
不一会儿,很多史密斯家族的人也发现了这个特点,又立即冲上了车,锁住了车门。
看到这里我不由摇了摇头,这些家伙还真是一些软蛋,居然钻进车里面了。
他们的这种行为就跟鸵鸟一样。
鸵鸟遇到危险的时候喜欢把头埋进土里面,却喜欢把身子留在外面,难道它们把头埋在土里面,它们的身子就也能埋在土里面吗?
这绝对是掩耳盗铃。
不过我们也乐的这样,没有抵抗对于我们来说再好不过。
我们沿着车一辆一辆的走下去,每经过一辆车就用树枝和木棍将车窗敲烂,然后把史密斯家族的人打昏在里面。
不一会儿的功夫,我们就收拾了五辆车的人。
没有被我们干掉的人看到我们这样做,他们又纷纷从车上跑了下来,徒步向荒野中跑去。
这些傻叉真是够可以的,难道他们不知道这里的四周都是荒漠吗?
他们跑到荒漠中,根本无处可去。
不过想一想也对,虽然在荒漠中有可能会遇到其他危险,但是总比被我们干掉要好的多。
林轩指着逃走的人说:“楠哥,我们追不追他们?”
我想了想,摇了摇头说:“算了,我们先把这里的人收拾掉。”
经过十几分钟的清洗,除了逃掉的二十三个人外,史密斯家族的人全部被我们干掉了。
蒙凯丰揉了揉双肩说:“真舒服,今天一下干掉他们两拨人,这一次史密斯家族的人肯定要疯了。”
林轩笑着说:“你小子先不要得意,我们虽然干掉史密斯家族两拨人,但是他们接下来会派更多的人来,到时候可够你小子喝一壶的。”
蒙凯丰不屑一顾的说:“切,我才不怕呢,有本事他们全来,到时候我绝对要教会他们做人的道理。”
林轩笑了笑没有再说什么。
我对林轩和蒙凯丰说:“不要再斗嘴了,赶快清点人数,我们现在回旧金山。”
七八分钟后,我们做好了准备,开车直奔旧金山而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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